×
保存成功
经销商股权激励方案正式上线!

欢迎访问91协议网

Ctrl+D 收藏91协议网

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等有关增值税问题

  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等有关增值税问题。

  很多同学问过我,现在总结并发帖明确一下:

  1、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贷款利息的税率也是6%.

  2、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应收未收利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

  4、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有: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业往来。

  ①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④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5、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这其实也是沿袭了营业税的相关政策规定。

  6、36号文中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明确规定: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暂时没有评论,评论一个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能评论 , 去登录

方案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