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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银行存款支付短期借款利息的原始凭证是从银行打的往来账单,可以在银行查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会计分录为:
贷:应付利息。
短期借款利息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所额外支付的利息。这里需要记住,时间段为1年以内(含1年),才可以算作短期借款。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并且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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